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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11月6日電(記者李曉玲)記者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近日審議通過。條例參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從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角度出發,對市場準入、企業開辦、生產經營、破產重整、退出等重點環節進行規范,為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條例將從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
條例進一步放寬了市場準入。深圳允許具有國際通行資質資格的金融、稅務、建筑、規劃等境外專業機構和專業人才按照規定在深圳提供專業服務。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深圳發起設立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一步放寬特定行業領域的市場準入。
深圳市民營經濟活躍,創新創業氛圍良好。截至今年9月底,深圳累計有商事主體348.1萬戶。
為了通過立法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條例為政府采購“劃紅線”,規定政府采購和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不得通過事先確定供應商名單,設立預選供應商名錄,采用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設置超出采購目的的資質、規模、注冊地等非必要條件等行為,排斥潛在投標人。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劉曙光表示,將通過立法平等地保護各種所有制市場主體產權和自主經營權,營造更加公平良好的市場環境,給市場主體吃下未來發展的“定心丸”,增強市場主體信心和獲得感,推進深圳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