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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6月28日電(王航帆)據廣東省紀委監委“南粵清風網”28日消息,日前,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河源市連平縣委原書記俞志鋒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源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連平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經查,俞志鋒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紀律觀念淡薄,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貪欲膨脹,侵吞財政資金,數額巨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